跳槽是十恶不赦吗?
跳槽是十恶不赦吗?
“跳槽”是目前各阶层人士的热门话题。鲜少评论人赞同跳槽。我本来也不太看得起跳槽的议员,我也看不起拉拢议员跳槽的人。不过,我觉得这纯属我个人的道德观念,而且我们是不能以道德的眼光来看待政治和结社自由的。
虽然我觉得跳槽是很奇怪的现象,但是我认同每个人都有政治与自由的权利,这些中选的候选人当然也不例外。他们仍然可以继续享有结社自由,并选择转(跳槽)到其他政党。我们必须认同中选候选人也有他的结社自由。
其实我们也很难知道选民投选候选人时是凭什么因素。究竟选民是选人还是选党?还是选民纯属不满执政者的政绩,而利用选票发泄?因此,我们其实很难说得上议员跳槽就是违背民意。如果当地选民是选人多过看党的话,那么该议员跳槽至其他政党算不算是违背民意呢?
还有,我们究竟要看全国多数的民意还是要看单一国会选区的民意呢?相信这必有争论。按照我国的情况,持有国会最多议席的政党将能够管理国家。人民联盟的选票其实是可以占去国会一半数量的议席的,然而不公平的选区制度却导致民盟少了接近30席议席。如果按照比例制的话,那么现在的议席数量可说得上是违反民意了,对吗?
我们更加不清楚东马的国会选区的人民究竟是选人还是选党,还是纯粹只看党的资源(毕竟东马大多数资源都被中央接收)?
所以,如果我们强行说跳槽就是违反民意的话,这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我们要知道民意,相信全面的民意调查是最可靠的。评论人赖昭光就有在当今大马撰文提到“科学的民意调查何尝不是更为科学化的另类民意表达方式”。
我们也必须认知的就是我国的选区制是“鼓励”中选的候选人跳槽的。这类选区制提高了议员的身价。换作是比例制,恐怕这些议员无人问津。当然,选区制增强了该选区人民的谈判筹码,也容易成为中选候选人的筹码。
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认清跳槽并非什么坏事,这只是有关议员的道德。跳槽也可能是很有道德的,如果前提是为了反抗不公义。
有关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的多次扬言,数十名东马议员准备跳槽或退出国阵,民盟随时可以组成中央政府,我认为这并非绝对坏事。然而,我们当下最重要的是要提醒任何一位执政的领袖,立即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废除《内安法令》、《大专法令》、《印刷及出版法令》等恶法。
所以跳槽并非重要课题,公义能否翻身才是重点!平反513事件、废除恶法、恢复地方选举、扶助弱势贫困族群等才是所有社会活跃份子和公民必须推动和时时紧记的。
如果青蛙首相和青蛙议员可以不忘恢复上述公义事件,为什么我们不能选择支持他呢?毕竟内安法令首相比青蛙首相更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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